核算教育成本,高校学费将有依据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41 南方网
宋金绪

  事件追踪

  学费不得超过培养成本25%

  1996年,国家出台《高等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该办法同时规定,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调整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各省市相应调整各地高校的学费。这次大幅度调高学费引起广泛关注,各省高校学费不完全相同,不同级别的高校、不同的专业由此拉开了收费的差距。

  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2005年曾介绍当时制定标准的由来:"我们对高校生年均日常的运行经费进行过充分调研,高的超过1.4万元,低的在1万元左右,综合一下,按25%提取,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学费定在3500元,现行的学费标准就是这样计算出来的。"很明显,35 00元就是当年高的培养成本的25%.同时当年的政策规定,热门专业和重点院校可以上浮。3500元也就是2000年部分高校一般专业的学费标准。

  2000年吉林省规定一般专业本科3500元,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3800元,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的学费每年就为35 00元。当年广东省规定:文史、财经类专业学费为3800元,理工、外语等专业4300元,医学类专业4800元。在此基础上,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学费可以上浮20%,省属热门高校可以上浮10%.2000年中山大学历史系学费为456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 元。广州大学文史专业学费3800元。

  确实,中山大学的学费标准从2000年以来一直如此。

(编辑:夏泠)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