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补课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24 大洋网

  (记者谢绮珊)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在中东部地区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之际,全国保障办近日发出专门通知,再次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 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通知强调,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验班,不得向学生收费,所需经费由批准部门承担。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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