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后年农村中小学取消住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3:57 光明网

  本报讯 全国保障办表示,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收费项目都需上明白卡

  教育部官方网站昨天发布的来自全国保障办的消息称,全国保障办要求学校给学生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列出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

  全国保障办强调,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

  教辅销售不得进校园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全国保障办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全国保障办表示,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全国保障办还对可能进行的其他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规范。消息称,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学校不得参与收费补习班

  消息还称,教科书之外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根据教师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全国保障办表示,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但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验班,不得向学生收费,所需经费由批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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