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4:29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张炯强)今天上午10时,在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推进会暨2007年德育论坛上,市教委发布“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根据这个标准规定:本市全日制高校应配备同时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心理学相关学历的专业心理咨询教师,专职心理咨询教师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3000。

  标准同时要求,各高校都要具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器材,包括录音录像、计算机、光标阅读、测量软件、通讯、网络等;本市高校平均每个大学生每年人均心理咨询日常费用不低于10元;各高校都应制定危机干预预案,学校、院系、学生三级网络都能在这个危机干预中发挥作用,对可能发生危机的学生,做好前期识别、辅导转化和及时干预工作。

  据悉,今后如果在专业评估中,高校达不到上述心理健康教育指标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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