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补发民办校教师节慰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36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7日讯 (记者 邱华明) 厦门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关于发放民办学校教师节慰问金安排: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将补发教师节慰问金。

  具体安排是:在区教育部门批准并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办教师,由区政府负责补发教师节慰问金;在省、市教育部门批准并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办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补发教师节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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