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比赛猝死 吉利大学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09:51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代表吉利大学参加马拉松赛的王砚刚,在比赛过程中猝死。近日,一中院终审认定,王砚刚与吉利大学之间虽不存在雇佣关系,但仍应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2005年10月16日,26岁的王砚刚代表吉利大学参加了在京举行的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参赛过程中,王砚刚跑到约全程的27千米处(中国地质大学附近)突然晕倒,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医院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认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王砚刚猝死后,其父母将吉利大学诉至法院,称王砚刚生前曾代表吉利大学参加过多项重要赛事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而其本人并不是吉利大学的学生,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提出了约35万元的赔偿金额。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要求吉利大学赔偿王砚刚父母共计34万余元的损失。判决后,吉利大学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确定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没有雇佣关系,但王砚刚在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时死亡,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吉利大学的利益。因此吉利大学应当对王砚刚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赔偿2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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