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五名考试违纪被开除大学生状告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9:45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 因在考试中违纪,5名大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对校方的决定,5名大学生认为学校并没有开除学籍的权力,便将学校告到法院。2月7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已在于洪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立案。

  据被沈阳某大学开除的大三学生小伟(化名)介绍,几名被开除的大学生都是该大学大三、大四学生。在去年12月份的一次学校考试中,他们有的是请人替考,有的是替别人考,结果都被学校发现。今年1月11日,几名学生同时接到学生处下发的“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校方对五名大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在通知书中,学校称其依据的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该校的“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等相关规定。

  今年2月份,五名大学生将就读学校——沈阳某大学告到了法院,称:学校没有开除学生学籍的法定职权,学校开除学生学籍的行为违法,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直接剥夺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另外,学生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学校未教育、培养好学生且对学生的管理不善,具有过错,故被告对原告考试作弊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上,原告学生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学校开除原告学籍的行政行为,立即恢复原告学籍,保障原告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5名学生的代理律师辽宁金源风律师事务所的王乃龙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学校具有开除学生学籍的法定职权。本案,学校开除学生学籍的行为,直接剥夺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违反了我国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们处罚的依据均不是法律法规,所以其开除学籍的决定无法律依据,因而也应是无效的。(潘霁)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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