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16:00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电(记者茆琛)加强产学研结合和高新技术开发,使高校成为高新技术的主要源头,是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但2006年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10%,这与高校强势的科研队伍和先进的科研设备极不相称。科技和教育界人士指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成痼疾,必须从体制、经费、意识等多方面进行改革。

  "10%"现象与"55%"的反差

  一份教育部安排的研究课题报告显示,由于受到缺乏内在动力机制、缺乏外在经济载体、社会投资机制不畅等三个"瓶颈"制约,近年来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真正实现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0%。

  然而,2006年揭晓的国家最高科技水平的三大奖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结果中,高校的获奖比例却都占到50%以上。其中,"十五"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奖高校获奖75项,占总数的55.07%;国家技术发明奖,高校获奖64项,占总额的64.4%;国家科技进步奖,高校的获奖数目是433项,占总数的53.57%。除此之外,61.7%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都集中在高校。38.7%的两院院士在高校工作,前不久新增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当中有55%来自高校。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四种途径

  据一些高校科技工作者介绍,从近几年来高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课题组为单位承担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和成果产业化的双重责任。

  即以原科研课题组为单位,在科研成果研制产品后,进一步实施产品开发,形成产品后直接投放市场。这种转化形式对于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有限的高新技术产品具有一定意义,缺点是以课题组为单位组合,人才结构不很完善,缺乏市场开拓能力,很难形成规模经济。

  二、在一项或多项同类成果的基础上,由学校组建新的产业机构,完成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无论是科技成果还是科技产业,这种模式的前景是可观的。但学校的财力、人力有限,还有更多的科技成果是要通过企业、通过国家政府机构的支持来实现产业化。

  三、多学科联发,为企业提供交钥匙工程的技术服务模式,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

  就我国现阶段转制条件下的企业而言,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成果吸纳能力均有不足。因而,由高科技人员肩负产业化的技术支持,实施交钥匙工程是企业乐于接受的一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方式。

  四、技术入股的合作公司的建立,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开辟了新的途径。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以科技入股的股份公司将科技人员与企业、科技成果与产品紧密地联系起来,使一批高新技术成果真正做到了带土移植,受到企业的认可。

  有专家指出,将高校的科研成果和社会风险投资相结合,利用风险投资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比较好的一个模式。目前国际上科研成果转化率较高的国家,例如美国,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主要是采取这种模式。但是,时下高校自主创新意识的缺乏、金融体系不健全和分散开发风险的投融资机制的缺乏等因素,使得风险投资很少涉及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这个领域,很多成果由于缺乏投资,而被束之高阁。

  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正确衡量科技成果是前提

  近期在重庆举行的四个直辖市科研成果转化论坛中,一些高校科技工作者认为,正确衡量科技成果,就是要以科学的学术规范来认识、评价科技成果。这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学风、造就高素质科技人员并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衡量科技成果应重视三方面内容:

  首先,既重视潜心研究开发新成果,又重视规范价值评估体系。

  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通常分为基础研究与开发和应用研究与开发,它们的性质、特点、功能是截然不同的,因而它们的成果的价值评估体系不能相互混淆,否则,有碍科技人员的潜心研究开发,也有碍于成果的推广应用。

  其次,既重视成果的鉴定和获奖,又重视同行专家的评价和应用。

  不能表面化地、绝对地以鉴定和获奖为惟一依据评价科技成果,而应以成果自身内在的科技含量在接受社会检验中所得到的承认与重视为依据,其中同行专家(不仅仅是鉴定委员、评奖委员)的评语、应用率及成果转化率更能客观地评价成果。

  最后,既重视成果申报立项与发表,又重视成果的应用率、转化率。

  应鼓励科技研讨开发人员把关注点既要放在科学创新及通过鉴定获专利、获奖上,也要放在尽可能提高应用率、转化率上,并应以此作为衡量科技人员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这就需要科技人员在成果的实用性、可行性、创新性及经营性方面多下工夫。

  调整科研投入比例,改变传统考核办法

  面对高校科研资源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现状,专家建议:

  一是调整科研投入比例。

  目前,国家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投入相对较大,但这些项目完成以后,缺乏进一步的开发,而企业尚不具备承担高科技的风险能力,较难承担高新技术成果的中试开发,各地的产学研支持经费力度也是有限的。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三个环节的投入比例一般为1︰10︰100,而我国目前比例则为1︰1︰10。可见,研究开发的投入不足,是致使学校的一批批很有质量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由于缺少后续的再投入而不得不束之高阁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弱化"项目、进款、论文、获奖"的传统考核标准。

  记者从一些高校了解到,传统考核办法并不考虑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个别科研人员为求项目、论文、获奖,将一些短期内无法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项目仓促结题,很少去认真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施细节,造成研究出的成果找不到、也不敢冒险寻求转化出路。个别高校科研成果"纸上谈兵"的现实也会影响到风险投资者的心态。

  三是尽快完善校企合作中的相关法规,增强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信任感。

  校企合作是目前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但一些从事过科研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认为企业与高校合作存在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硬伤。与高校相比,企业更强调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性,不愿支付技术使用费和研发费。有的企业甚至通过向教师个人"投资"的非常手段获取关键技术,由企业组织低层次技术人员进行所谓的研发以减少成本。

  在经营机制中,高校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投资方,希望在企业中担任主要经营者的角色,以便将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企业方则更愿意采取"购买技术"或"技术入股"方式,将技术人员纳入企业,但不参与企业内部重大决策。这种局面打击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加剧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不信任感。为此,专家建议可制定相关法规,对企业从教师个人手中获取关键技术等不规范行为给予制止,同时保护高校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以保证高校科研人员能够放心与企业合作,实现科研成果的尽快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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