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选择15所高校试点按学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2: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灵)昨天,市教委公布2007年工作重点,本市今年计划选择15所左右的高校试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今后,高校将根据学生完成学分情况收取学费,原本4年的本科学制将有可能缩短或延长。

  市教委高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按学分制收费是指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所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的前提下,将当年学费根据不同专业课程所需完成的学分进行折算,累计交付。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如补考仍不通过的课程,将按要求交费重修。如果学生本人认为自己某些课程成绩不理想,也可选择重修。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费标准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后,将对学生学习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如果学生学习不努力,将要多承担学费,而想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可增加修读机会。此举将改变以往按固定学制毕业的学习方式,采取弹性学制,4年的本科将根据学生学分完成情况缩短或延长。

  目前,由市教委制订的按学分制收费的方案已提交给市发改委。按照规定,该方案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审查通过后,将开始选择试点高校,参与试点的高校将包括市属市管院校和部属院校。

  据悉,目前江苏、四川等地高校已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而本市高校基本仍采取学年制收费,学生课程考核则采取学分制。一旦出现学生所修学分低于学校要求的情况,学校将按规定给予该生试读、转专科或退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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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学费将按学分收取 本科学制时间可伸缩2007-02-27 09:15:00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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