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9: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北京2月27日专电(驻京记者李扬)从教育部和财政部今天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信息,今年起将全面推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部学杂费。到2010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

  据介绍,这次改革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从四方面推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的孩子,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的补助。免除学杂费的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在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摊,中部地区的这一比例为6∶4。在东部地区除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外,中央将根据东部各省的财力情况逐省确定分摊比例。

  二是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水平。

  三是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资金上,对中部和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按照5∶5比例分摊。对东部地区,中央将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和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效率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四是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的发放。

  这次改革前后将历时5年,到2010年实现目标,在这5年里,从中央到地方财政用于改革的新增经费累计将达到2182亿,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投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次改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把农村的义务教育真正、全面地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不需要通过农民集资搞义务教育,不需要农民的孩子再交学杂费,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二是在机制上进行创新,特别是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上的责任,实行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方式。三是在改革经费管理上,实行了“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办法,表明省一级政府在改革中的地位、作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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