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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定招优为中考录取方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莉)市教委昨天下发《中招工作通知》:去年中考开始实行的"招优"政策今年进一步制度化,成为与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和补录并列的又一录取方式。 "招优"成为新增录取方式 今年全部示范高中参与"招优",而且分配到普通中学的招生比例也扩大到5%至10%。市教委还鼓励示范高中跨区招优。 示范高中"招优"首次实施普通高中按1比1.2的比例推荐,通过中考成绩以及示范高中进行的"招优"测试等方式进行差额选拔。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并需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已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承认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加分考生增加两类 在今年中招加分以及优先录取的照顾对象中,增加了两类考生。其中,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 总分相同时数学分高先录 遇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但已享受加分待遇的这两类考生,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被录考生不退档不得"择校" 各招生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尚未办理退档手续的学生入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先上课后办理审批手续的办法。 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报到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报到理由。首录学校要在同意退档的考生报名材料上签注意见并加盖校章或招生专用章。10月31日后仍未报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要按照规定时间退回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 今年首发"考生卡" 与往年不同,今年考生手中将多一张"考生卡",考生在参加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都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5月8日至10日,各区县中招办将为本区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考生卡",并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需要妥善保管"考生卡",避免损坏、丢失。 其他加分对象 总成绩加20分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总成绩加10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 文化课每科加1分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今年中招日程5月12日至20日:加试学校加试 5月15日前:加分考生资格认定 5月份:体育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文艺及科技特长生测试、体育考试 6月24日至26日:中考 7月9日前:考生查分 7月11日至19日:提前录取 7月20日至22日:"招优"及特殊学生录取 7月23日至8月4日:统一录取 8月5日:发录取通知书 8月中旬: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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