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长:免收择校生学费 已收取的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8: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2日电据广州日报报道,针对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的问题,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21日表示,广州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至于对过去已经收取的学费,会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

  “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文件,但是广州市将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明确表示。对个别校长对择校生免交学费构成学校办公经费压力的担忧,华同旭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校长可以及时提出来,各有关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措施给予完善。

  “有人担心会因此提高择校费,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择校费的多少,并不是教育部门制定出来的,而是由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部门也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精神,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华同旭向记者表示。

  “至于对过去已经收取的学费要不要退回?有一点很明确,任何一个文件在执行过程时都有一个起止日期,通常的做法是一项新规定都是在其宣布之日开始执行;过去的做法,应该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对一些家长的疑问,华同旭这样解释。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尚未接到这一文件,但接悉后广东将贯彻国家发改委这一通知精神。同时,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而言,收取择校费是合法的,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据透露,目前,广东高中择校费暂时还不会取消。 (黄丹彤、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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