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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取消1%比例限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0:33 扬子晚报
今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再做具体比例限制。在北京市教委3月21日公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中,没有出现高水平运动员人数要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以内的要求,但今年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仍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的“录取”要求中,只是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市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志愿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 而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的“统考招生办法”中要求,除了2007年要求的两项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作了限制,其中要求“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考生,凡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将于4月8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的全市组织的统一体育测试,未能按规定时间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补测试。(邓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