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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13家县乡医疗机构有"规范药房" 年内均须达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7:5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罗素玲)昨日,柳城县妇幼保健院、鹿寨县人民医院等7家县级医院及6家乡镇卫生院的药房,被授予柳州市第一批“规范药房”称号。今年该市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并要求所有县、乡医疗机构的药房都要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为保障农民群众终端用药安全,2006年9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以下(含县)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环境和设备,建立药品储存、使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为农村提供安全有效的廉价药品。 昨日,首批通过评估验收的柳城县妇幼保健院、鹿寨县人民医院、鹿寨县中医院、融安铁路医院、融安县中医院、融安县妇幼保健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7家县级医院,以及柳城东泉中心卫生院、鹿寨雒容中心卫生院等6家乡镇卫生院,被授予“规范药房”称号。 据了解,柳州市今年继续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并要求年底前所有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其附设门诊、20%的村卫生所(室)的药房都要通过验收。该市药监局将根据验收标准,对不同基础的农村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帮助这些基层医疗单位逐步建立依法用药、依法管药、操作有序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群众用药(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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