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天地:校车可享受优先路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蜈蚣

  成都市近日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学生的途中,可比照公交车,享受优先路行权。

  规定指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车将被涂成统一的黄色,上写“校车”字样。中小学和幼儿园若要租用车辆,须先核实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客运资质,再和出租方签订租用合同,确定车辆驾驶人。

  租用车辆作为“临时”校车,可不统一喷涂标志,但在执行校车任务时,必须在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临时校车”牌,校车接送学生途中,必须随车配备一名跟车人员。

  (Murphy/编制)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