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落实“公交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9:58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5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4月25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zqyj@chinalaw.gov.cn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全文刊登于解放网:www.jfdaily.com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