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义务教育”为何没有民校孩子的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9: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今年春天,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寄宿生活费,新《义务教育法》“两免一补”政策在我省得到了全面贯彻。

  但新法在我省实施以来,很多非公办学校(本文“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纷纷向记者质疑:目前实施的义务教育仍然存有强烈的条件性,即:只有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学生才可以享受到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而其他如国有企业自办学校、高校附校等事业单位自办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中小学生均未享受到新法的“免费午餐”。质疑引起了省城教育界的广泛争议,到底是制度有漏,还是执行有别?是合情合理还是有失公平?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主管部门:公办学校是载体

  在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当记者问及非公办教育的学生为何没有享受新法“两免一补”政策时,基教处的解释是合肥市是按照省里有关文件执行的。

  在安徽省教育厅,记者拿到一本由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2月根据新《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编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知识问答》,《问答》指出: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原则上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石金明向记者解释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是通过对公办学校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来实现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承担经费保障:国有企业自办学校需要企业为义务教育“埋单”;高校附属学校应由高校拨付经费;至于民办学校本身就属于收费型教育,学校自筹经费。因此,新法还是以公办学校为载体实施义务教育。

  石副处长还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但目前非公办学校并不是在政府委托的情况下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的,而且一旦接受政府委托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就应该按照公办教育模式,不得收取学杂费。非公办教育“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是不合适的。

  民办学校:主体应该是孩子

  新法总则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校长邵忠德认为,这句话就界定了义务教育实施的主体是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因此,不管学生在公办学校或在民办学校上学,都应当享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将这个政策仅限制在公办学校是不公平的”。

  这个观点得到了省城非公办学校的普遍支持,很多校长认为,非公办学校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办教育资源压力,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很大的贡献,但对不能同公办学校享受相同政策不能理解。合工大附中副校长窦本银认为:同龄孩子享受义务教育出现差别,这不仅对孩子不公平,同时也使非公办教育的生源受到很大的影响。

  肥东圣泉中学是一所股份制平民化民办学校,在校学生近6000人,学生中75%以上来自周边农村,其中很多是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农村“留守孩子”。校长王胜权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享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是学生而不是学校,因此只要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应当享受;另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既然公办学校与非公办学校是平等的,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体两翼,那么公办学校与非公办学校在所有政策上都应当平等。王胜权还表示,圣泉中学与贵族学校等优质教育也有区别,如果圣泉中学孩子能够享受“两免一补”,那么每位孩子每年享受“两免一补”金额最多可近500元(省预拨的2007年免农村中学学杂费补助标准是276元/生·年,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活补助200元/生·年),这个数字占据着很多农村家庭收入的很大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自2002年开始了企业自办学校分离改革,5年间如铁四局中学、铁路中学(现合肥13中)等40余所企办学校逐步被教育行政部门“收编”,企办学校将成为历史。

  建议:完善“大义务教育”体系

  对于非公办学校学生不能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很多公办学校也表示了同情。长丰一中校长杨维成认为,接受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对于“一补”,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操作,但“两免”问题必须解决,让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享受平等教育。

  对于“两免一补”理解引起的争议,合肥13中校长张修炯有自己独到的看法,他认为,义务教育的最理想情况就是任何适龄学生到任何学校都能享受到义务教育,但目前来说还做不到:首先,不同学校的财政渠道不同决定了经费保障有所区别;其次,虽然公办学校的大门是对应该接收的每一位孩子都是敞开的,学生放弃公办学校而选择到非公办学校就读从形式上讲带有择校性质,而目前对择校依然实施收费……

  邵忠德和王胜权两位校长向记者透露,目前浙江省已经开始将非公办教育学生享受的义务教育的数字划拨到学校,由学校返还给学生。为此,他们建议我省也应该把非公办学校学生应得的义务教育免费补助返还给学生,这样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就可以站在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才能维护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郭绪明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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