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免费师范生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02:0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 原春琳) 高考填报志愿前夕,有志于教育事业的考生们迎来了免费师范生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天,中国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这笔经费将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指出,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与此同时,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将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办法》还对非师范生打开了大门。《办法》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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