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从事股票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3: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中国教育部消息,8月29日,教育部党组召开“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视频会议。会议要求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不得从事或组织教职工集资活动。

  会议强调,各高校要坚决落实以下要求: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也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对企业的出资,高校所属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不得从事或组织教职工集资活动,不得引导教职工参与投资性集资活动;基建工程要坚持按程序、按制度办事,任何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打招呼;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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