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新生认定权明年"下放" 高考前确定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8:2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从明年起,我省对高校贫困新生的认定有了新办法。昨天,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今后高校对贫困新生的认定权“下放”,各高级中学将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初步确定有资格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

  据介绍,往年贫困新生的认定主要由各高校自主完成。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高校再对学生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贷款申请送交银行审批。根据新办法规定,这个认定流程将提前至高三下学期完成。今后每年3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向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每年4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议小组”,逐一审核确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被确认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中学证明、身份证,与家长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同时对高校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即每年3—4月份,省内普通高校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每年4月底前,高校将书面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每年6月底前,各普通高校向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开具贷款证明。在外省普通高校就读的江苏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年4月底,外省高校将我省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集中报送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并及时向学生开具贷款证明。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校贷款证明、学生证、身份证,与家长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蔡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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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资助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

  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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