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规定校车超载学生可拒乘或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11:37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9月29日电(记者周慧敏)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了解到,针对海口市部分学校校车超载严重的情况,海口市公安、教育、交通三部门联合专项整治校车安全管理,明确规定如发生校车超载,学生可拒乘或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警方举报。

  海口市公安、教育、交通三部门于28日联合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动员会,并与海口市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设立交通安全员,负责对校车每天的载人数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等。所有校车必须按规定张贴校车专用标志和悬挂校车标识牌,必须严格按规定人数乘坐,不得超载。严禁使用或租用低速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等未办理年检、不投强制责任险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租用的车辆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从9月初开学以来,部分学校校车

超载严重,接送的学生数量远远超过了校车的限坐量,甚至发生一辆限坐36人的校车塞满70名学生的情况。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介绍,部分学校或幼儿园缺乏安全意识,在校车管理上有侥幸心理,超载现象屡有发生,学生和家长对此反映强烈。

  海口市教育局强调,对于不具备营运资质或运力不足的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承诺校车接送。如果学生和家长在今后的校车接送中遇到超载现象,可以拒绝乘坐校车,并向市教育局和警方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警方经核实后,将对超载的学校、幼儿园进行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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