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9:57 浙江在线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确定,与往年相比有新的调整。今年我省艺术类在填报志愿时,第一、三批仍实行传统志愿,而第二、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根据规定,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果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而仍实行传统志愿的第一、三批分别包含第一、第二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具体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按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薛平 记者 张冬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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