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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6类考生中考可享受加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马振文 通讯员 郝娜) 今年北京中招录取时,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加分待遇。录取时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将首先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今年本市中考录取各项优惠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中考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中考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由于中考录取是从高分到低分依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3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有“加试”要求的学校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试院相关人士提醒,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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