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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天价“总裁班”真相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10:04  文新传媒

  清华大学、“总裁班”、身价千万的公司老总、办学合作者揭内幕,当这几个看似无关的关键词碰撞出“火花”时,情况会怎样?

  于博的诉讼、知情者的现身,将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愿的高校继续教育,一下子推到社会放大镜下。与越办越多的培训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失。

  于博,辽宁省沈阳市一家贸易集团总裁,花3.7万元上了清华大学的“总裁班”,自觉上当,打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培训门”官司,一审落败。

  就在于博郁闷之时,张某的出现可谓“峰回路转”。这位某知名大学“变革管理与领导潜能开发高级研修班”项目负责人,除主动联系到于博表示声援外,还准备和与自己有培训协议关系的那所大学对簿公堂。

  于博的诉讼、张某的现身,将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愿的继续教育,一下子推到社会放大镜下。

  “这很可能成为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即便只是一场口水仗,名校的金字招牌与金钱之间的眉来眼去,也将变得不那么热辣和赤裸。

  有的学员一天课也没上,也拿到了结业证书。在整个过程中,某些大学的培训中心基本上只做两件事:盖章和收钱

  尽管名校“总裁班”如今已是多如牛毛,但被推上法庭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总裁班拔了个“头筹”。

  事情还得追溯到一年前。

  2008年1月,于博花了3.7万元后,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总裁班”学员。开班后,招生广告中承诺的林毅夫、郎咸平等多名专家、学者均未到场授课。而且,教师整体素质不佳,原定60人的小班“增肥”为170人的大班,教学组织管理混乱、授课时间严重不足。

  同年10月,于博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牛年的大年初一,他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因为所提供的“总裁班”招生宣传的网页资料,不是从清华大学及其继续教育学院正式的网站上下载的,清华大学否认与这些网站存有合作关系,所以证明不了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而对于研修班教学质量到底怎样才算合格,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针对他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清华大学已进行了答复和整改,所以,法院认为“并不足以认定清华大学构成违约”。

  胜利似乎偏向了清华一方,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不曾预料到。

  就在于博为如何搜集更多的证据以备上诉之需时,张某主动浮出了水面,作为合作方,他具有揭开高级研修班头上“神秘面纱”的能力和“资本”。

  张某说,办研修班双方合作最核心的是利益分成。按照他与校方的协议,如果招生人数达到45人,所收学员学费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某大学培训中心)占60%,乙方占40%;如果招生人数低于45人,乙方坚持开班,所收学员学费分配比例甲方视具体情况要高于60%。

  实际上,张某只招到了27名学员,最终,某大学培训中心收取学员学费的72%,张某获得剩余的28%。每名学生的学费是32800元,算下来,某大学培训中心共分到63万余元,张某得到24万余元。

  按照张某与培训中心的协议,教师讲课费的上限为6000元,然而,在张某看来,6000元远不够。

  “优质老师的身价在业内基本上是公开的,一流院校的博导每天的报酬1.5万到3万元,上过电视的更贵一些。”张某说,他曾与校方商定了一名这家名校的老师来研修班授课,课酬为一天1.2万元,但人家嫌低,不来,顶替来的老师只提交了一份未完成的论文,还说“这种总裁班懂什么法律”。

  “如果我像其他高级研修班的中间供应商一样,为了赚钱,师资、课件等都不保证,就有可能出现于博诉清华大学这样的事。”张某无奈地表示,他为研修班找的都是国内一本院校的博士生导师,为此,办这个班他赔了二十多万元。

  在张某提供的他和某大学培训中心签订的有关协议中,作为甲方的培训中心有四项权利和义务:审查学员入学资格,负责为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备案;审订乙方提交的教学课程方案;审查乙方所联系的师资人选;负责学员的成绩考核,向全部课程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他们做到了几点呢?据我所知,有的学员一天课也没上,也拿到了结业证书。在整个过程中,培训中心基本上只做了两件事:盖章和收钱。就连那张鲜红的结业证书外壳都是我花5元钱从小卖部买来的。”张某有些愤愤地说。

 作者:赵丽;杜萌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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