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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释疑:特殊情况考生如何报读高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6日07: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蒋晓梅)中考以后,本报热线陆续接到一些家长的电话咨询:他们的孩子有的在南宁常住却无南宁市户口,有的在外地读书户口却在南宁,这些特殊情况的孩子该怎么报读高中呢?7月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教育局。

  那些没有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但需要在南宁市城区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读生。这部分考生只能在指导性招生计划中(即择校生)录取,不得挤占指令性招生计划。

  借读生中又分两种情况:在南宁市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在南宁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名点报名,报名程序与南宁市市区户口的考生一样;而在外地就读初中并在外地中考的考生,由考生持户口簿、《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及原就读地中招办证明直接到拟报读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审核,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南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中招办审查批准后,由学校向考生发给经中招办盖章认可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注册入学。

  那些持有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初中并在当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如果需要回到南宁市市区普通高中就读,则需要持南宁市城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家长单位证明及中考档案材料到拟报读学校报名。其中,中考档案材料包括:当地中考各科目及赋分、总分、当地中招办证明(证明该考生在当地参加了中考,其考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当地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成绩、考生登记表(即政审表,需加盖地市中招办公章)、准考证。

  招生学校经审核认定可按南宁市市区考生接受报名后,提出拟录取意见,将拟录取考生花名册连同考生相关材料送南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正式录取,由中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南宁的外地考生,户籍未迁入南宁市城区时报读南宁市普通高中,只能报指导性计划。若在报读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完成后,考生户籍才迁入南宁市城区的,也只能报读学校的指导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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