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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内地潜规则为何在香港行不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0:00 新华网

  李克杰

  中新网12月15日转载香港明报消息,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公然将1万元放进系内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

  学生行贿教授1万元就要判刑入狱6个月,对大多数内地人来说这简直不可思议。然而,我们却不得不佩服香港市民的廉洁意识,以及廉政公署的执法严明和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笔者认为,这一案件是廉政教育的好教材,它传递出多方面的积极信息。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市民的反腐意识浓厚,不仅踊跃揭发他人的贪腐行为,而且自己也没有侥幸心理,不占便宜。这种对贪污贿赂行为的“零容忍”,有力地支持了廉政公署打击各种贪腐行为的行动。

  按照内地人的思维,学生因期末考试贿赂教师,教师如果拒收贿赂的话,完全可以退还给行贿者或者上交有关部门,根本没必要如此上纲上线地向反贪机构举报。许多内地人会考虑,一旦学生被判刑,岂不毁了学生的大好前程?为自己结下冤仇?然而,香港城市大学的这位副教授,不仅没有“体谅”这位研究生的美意,还毅然决然地在系主任的陪同下向廉署报案。做出了在我们看来,不近人情的举动。

  其实,恰恰是香港市民的“不近人情”和廉政公署的铁面无私,才成就了香港社会和政府的高清廉度。对这位行贿的研究生,律师试图以其“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干犯本案”为由请求减轻处罚,而裁判官则表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他更指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必须判处实时入狱。这一点,既与内地法律规定的行贿数万不予追究的“只打受贿不打行贿”的反腐模式有天壤之别,也与内地司法机关对在校大学生经常性地实行法外施恩的司法实践有很大的不同。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香港是不存在诸如“官不打送礼的”等内地风行的贿赂潜规则的,回归近十年来香港的反腐法例并没有伴随她的回归和内地人的增多而有所改变,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在内地大力推进整体反腐工作中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笔者希望这一案件能够对内地民众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反腐是全民的事业和任务,市民的容忍度是政府反腐的重要基础和环境,将直接关系到反腐的成效。当然,它对内地的立法、执法、司法者也都是好教材,反腐需要“零容忍”,不需要“心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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