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辱国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声称将上诉终审法院 威胁回街头抗争
[观察者网 综合]据香港明报12月14日报道,香港辱国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早前因立法院“宣誓风波”,最终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今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梁颂恒、游蕙祯于香港高等法院外向媒体宣布,决定就宣誓复核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将于本月28日,即上诉限期最后一日,才会向法院提出申请。
游蕙祯称,资金问题上,他们将继续众筹,目标仍是500万(港元,下同),暂筹得的44万余元已用来支付律师费;要在下月中旬前筹得160万元讼费保证金,才能提出上诉。
梁颂恒则辩称,若没160万元,法庭将不能开庭,故会优先处理;过去两场官司被政府牵着走,一直没有充足时间和空间去辩护,稍后提交申请时会详细阐述新的法律观点,现在不便透露,但有信心可获上诉许可。
两人还表示,考虑新理据时也想到人大再释法问题,但有关决定权在人大,因此不是他们提上诉的决定性因素。
至于立法会追讨款项事宜,梁颂恒则回答,按现在收到的法律意见,对方并无理据,会看对方下一步行动,故暂不处理。他还妄言,自己的处境证明了现在香港民主运动支持者或街头运动者会面对的困难。而游蕙祯更是称,“抗争活动势必回到街头”。
今年10月,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二人因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拒绝宣誓,发表“辱国”言论,大肆“播独”,宣誓过程不庄严,港府提出司法复核及诉讼,复核两人宣誓及寻求取消两人议员资格,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香港高等法院11月裁定政府胜诉,取消梁游议员资格;香港立法会也向二人追讨已领取的186万元薪津。
随后,梁颂恒游蕙祯向高院提出上诉,但高院上诉庭三位法官驳回上诉并下令两人须付诉讼费。梁颂恒还称,若坚持上诉有可能“倾尽身家甚至破产”。
据香港星岛日报14日称,梁游表示,与律师团队研究后得知上诉讼费可能要预缴七位数的保证金。“青年新政”为讼费展开众筹,他们目标金额为500万,但其PayPal户口一度被冻结,众筹计划网站也被黑客入侵,虽然目前已修复。据最新资料显示,截至12月11日凌晨,筹得金额仅为44.4万。
此前香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已召开会议,主席梁君彦向梁游发出信件,追讨他们早前所领取的议员薪金及预支的津贴款项,每人大约93万元。立法会秘书处也信件通知梁游,要求退还全部已获发的议员酬金及初期营运资金,在12月19日或之前还款共186万,否则采法律行动,向他们追讨有关款项。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称,二人的款项是公币,将会严肃处理,且不接受退还已购物资。
高额费用哪里来?
另据香港文汇报12月14日报道,梁游背负的讼费及须向立法会“回水”薪津(注:退还)合计约900万,但他们仅众筹得40余万,难免令人质疑若再上诉,钱从何来?
有政界人士认为,两人要向公众交代清楚打官司的资金来源,以防有人包揽诉讼;亦有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人大释法和法庭判词已非常清晰,相信两人赢得上诉的机会是微乎其微。
报道称,梁游连输两场官司,除自身律师费外,还须支付政府的高昂讼费,有法律界人士估计,原讼庭涉及讼费约500万元,上诉庭讼费逾200万元,加上立法会行管会决定全数追讨共186万元的已领取薪津,合计至少约900万元。而立法会秘书处回复香港文汇报的询问时表示,仍未收到梁游二人的还款。
梁游早前称就四宗案件上诉至终院,要先向法庭缴纳过百万保证金,但现在两人认为可以合并,以单一案件形式上诉,只需付约40万元保证金。而目前众筹所得费用刚够支付保证今。
香港“廿三万监察”发言人、工联会王国兴表示,反对“港独”的广大市民大众无惧两人上诉,因为人大释法和法庭有关裁决已经非常清晰,强调最重要的是两人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包括所有讼费和拖欠立法会的钱,“他们一定要回水”。王国兴还指出,两人作为公众人物,一定要向公众交代清楚上诉的资金来源,以防有人包揽诉讼。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季霆刚向金融管理局投诉称,“青症双邪”所领导的团体“青年新政”在汇丰银行开立支票户口筹款,以资助其法律费用。有关筹款属政治捐献,同时令人有合理怀疑该户口涉及“包揽诉讼”的问题,即有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人,协助或怂恿“双邪”进行法律诉讼,然后瓜分诉讼得益,希望当局银行监理部尽速要求有关银行查核户口用途,以防有诈。
季霆刚还致信律政司司长,同样指出有合理怀疑筹款的资助人在当中有私人利益,而“包揽诉讼”属刑事罪行,希望律政司司长要求“双邪”公开其上诉费用的资金来源和资助者身份,以彰显法治。
本身是律师的香港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无论是人大释法,抑或是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的判词,都非常清楚,两人的宣誓不可能合法,“(梁游)赢的机会微乎其微”。她强调,两人之前提出的“不干预原则”反对理据,只适用于立法会会议的主持等方面,而这起案件牵涉的是梁游的宣誓有无违法,属于律政司的执法范围内,所以法庭不干预立法的原则并不适用于该案。
身为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也表示,梁颂恒及游蕙祯虽然有上诉权利,但无论是原审法官区庆祥抑或上诉庭的判决已经清楚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的释法具追溯力,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适用于所有案件”。此外,行政长官有宪法责任执行基本法,并可借司法复核以履行责任,相信即使梁游上诉至终审法院,能推翻之前判决的机会亦相当低。他还提醒,终审庭上诉需要担保金,可能会牵涉更多讼费,意味梁游若未筹够钱,或需支付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近日,梁颂恒、游蕙祯还在脸书(Facebook)声称收到刀片恐吓信,香港文汇报认为梁两人玩“恐吓信”,除了想继续“吸睛”外,更妄想借助“恐吓信”恐吓港人,已博取市民同情,为他们的众筹伸出援手,只可惜这一招实在太烂。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