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占中”议员行为失当初步罪成:私收政治献金未申报
海外网6月12日电 “占中”议员梁国雄涉嫌接受壹传媒黎智英25万港元款项后,未向立法会申报,他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12日继续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在区域法院受审。
据香港电台报道,该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辩方需时考虑被告是否自辩,案件明天将继续审理。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媒体于2014年就事件的报道和立法会纪录等文件是否可作为法庭证据。控方指出,这些报道是要证明梁国雄在事件曝光后,以不同方式处理款项以避免公众质疑。法官虽认为相关说法属猜测,但最终仍认为该些文件全都属于相关证据,批准成为证物。
据海外网此前报道,壹传媒集团黎智英于2012年4月透过旗下织造厂向助理MARK SIMON开出950万元支票,用作资助不同政党。
MARK SIMON于2012年5月,将给予社民连的100万元拆分为三张本票,包括两张25万元给梁国雄和社民连一名成员,另外50万元则给社民连,但梁国雄从未没向立法会申报。
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议员需向秘书处登记个人利益,包括来自任何人士或组织的财政赞助。《规则》亦明确规定议员不得在有金钱利益的议案上发言,除非已披露有关利益。
控方指梁国雄于2014年1月参与“捍卫编辑采访独立自主”议案辩论及投票,但没有披露曾收取这笔款项。隐瞒收取大额款项是剥夺公众知情权和隐瞒可能涉及实际、潜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严重削弱公众对立法会议员有效行使职能的信心。
来源:海外网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