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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药品外包装须标建议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1: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 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出八项措施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
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据了解,

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制定相关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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