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手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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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2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今后您再去药店买药,将有可能在药品的外包装盒上发现药品的“建议零售价”,让您对药品的价格一目了然。这是昨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八条旨在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的具体举措之一。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八部委5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决定采取限制加价等八项措施,整顿市场秩序。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相关链接] 发改委拟两年调一次药价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透露,国家发改委拟两年调一次药价。对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政府将进行价格干预。目前拟施行的措施有:如果在一个月内药价上涨5%以上,必须向政府说明情况,原因未获通过不得涨价。 此外,今年6月底7月初,国家发改委将出台全新的社区医疗和药品价格方案,今后社区医药价格可能完全区别于二、三级大医院。(据《新京报》) 说明书应充分说明不良反应 自6月1日起执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调,药品说明书应充分说明不良反应,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承担。(据新华社电)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6月1日起,药品广告审批时,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通知要求,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