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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种常用药竟有近万种商品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施嘉奇)从今天起,我国开始施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注册的所有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规定》的各项要求,而老药仍将有1年的缓冲期。新《规定》对药品名称的使用、活性成分、警示语、不良反应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药品不超过2000种,但相对应的商品名称却近万余种。一药多名不仅易使患者花冤枉钱,还可能因重复用药而发生不良反应,甚至过量中毒。新《规定》就
是要突出通用名,弱化商品名,使医生、消费者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更为规范。上海市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处长王麟达提醒市民,在购买非处方药的时候,最好养成注重药品通用名的习惯。

  新《规定》还增加了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的有关规定,警示语不仅包括对药品安全性的警告,也含有药品禁忌症、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等需特别注意的事项。患者在用药前仔细阅读可以有效地提高用药的安全性。例如:“请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处方药警示语等。

  针对部分药厂目前不注意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与更新的情况,新《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更新不良反应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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