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护理用品功效须经临床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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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莹) 昨天,卫生部组织起草的《口腔护理用品功效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牙刷、牙膏等宣称的功效,都必须经实验室或临床试验证明。 卫生部介绍,标准涉及的口腔护理用品有牙刷、牙膏、糊剂、漱口水、牙贴和无糖口香糖等。据了解,标准要求口腔护理用品的功效应经实验室检测或临床试验所证明,如在含氟牙膏的实验室检测方面,由于大多数人刷牙时间不到1分钟,因此标准将氟的释放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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