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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本报照片乱做广告 吉首疾控中心道歉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1:25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夏雄 通讯员 李绍成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今天从吉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两名被告擅自使用未成年人照片用于医疗广告宣传,除被判公开道歉之外,还须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这也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州以来首例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去年9月,本报以《拒交乱收费,孩子含泪离校———本报帮他返还课堂》为题刊载了永顺县泽家镇农民罗长生因拒交学校违规收费,致使孩子罗文(化名)被迫离校,后在记者帮助下返回学校的新闻。文章还配有罗文上学途中及在教室认真听课的两幅照片。同年11月,吉首市疾病控制中心下设的肝病防治专科(负责人任长田)主办发行广告宣传报纸《大众健康》,盗用了这两张照片,并捏造内容,称罗文患上晚期肝病杂症“大三阳”,经该肝病专科全力治疗后重返课堂,以此进行广告宣传。没想到罗文的同学也看到了这份报纸,他们害怕被传染纷纷排斥罗文,给罗文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成绩下降。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大众健康》总发行量和范围不大,损害程度有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判处两被告吉首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任长田在《团结报》上向罗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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