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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生自曝黑幕“倒卖病人”每个获利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南京某医院医生自曝黑幕

  在同城医院之间倒,南京与外地医院之间也倒;

  同等级别医院之间倒,不同级别医院之间也倒;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倒,不同医院的同种科室之间也倒

  “大部分医院都有倒卖病人的现象,有的倒出去,有的倒进来,医生从中收取少则50元,多则数千上万元的‘转院费’。当然,接受病人的医院,会采取种种方式尽量获得更多的医疗费;接受病人的医生,也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提成……”6月11日,南京某三级医院的外科医生朱华(化名)抖出黑幕。他说,这种倒卖病人的现象,远比倒卖药品、拿药品回扣性质更恶劣,后果也更严重。

  为何会主动揭开“倒卖”病人的黑幕呢?朱华说,对那些病人,他实在是于心不忍。只是希望借媒体让更多市民了解其中的玄机,更重要的是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患者负责。

  1、只要有利可图 是病人就能“倒”

  

  每倒卖一个病人,医生可从中获利50至500元不等

  我叫朱华,是一名外科医生,在南京市某三级医院工作十余年。其实,倒卖病人的现象在各家医院都非常普遍。这种倒卖,既可发生在同城医院之间,也可发生在南京与外地医院之间;可以发生在同等级别医院之间,也能发生在不同级别医院之间;既能发生在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也能发生在不同医院的同种科室之间;甚至还可以发生在120急救与医院之间……总之,只要有利益可图,病人就能倒卖。

  

医院医生自曝黑幕“倒卖病人”每个获利500元

  因为医疗竞争日益加剧,加上一些小医院和专科医院因条件所限,患者有限,这些医院不得不找一些大医院的门诊医师,为其倒卖病人。一般而言,每倒卖一个病人,医生可从中得到好处费50至500元不等。大家都知道药品回扣的事,实际上,倒卖病人手法更隐蔽,最关键是后果更严重。它严重剥夺了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病人稀里糊涂地被倒卖,多花钱,甚至最终贻误病情。

  急诊科同样会与120部分人员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将病人送往“关系”医院急诊科。比如,接到中风、高血压等慢性病突然发作的病人,按照常规,120本应将他送往最近的一家医院,但因为急救人员与某医院急诊科有“合作”关系,便自然而然地将该病人送往这家医院急诊科。前几年,急诊科给120关系人员的好处费是市场价120元左右———这些与120建立合作关系的医院基本不是大医院,急诊病人少,当然要“想办法”了。

  2、内部疯狂倒卖,过度医疗“折腾”死病人

  

  主治医生劝病人先去做B超,便从B超室获得了50元的“介绍费”

  比起120急救的“倒卖”病人,各医院间外科、内科互相“倒卖”病人的情况就普遍多了。

  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在医院内部,各科室为了争取病人,提升业绩,往往采取互相争夺病人的战术。比如,一位病人的病情需要尽快做手术,但B超室与主治病人的外科医生打了个招呼,主治医生便“配合”,让该病人先去做B超,主治医生也当然获得了50元的“介绍费”。在碰到几个科室都争抢一个病人的时候,各科室之间竞相报价,主治医生觉得某科室出价更高,就将病人游说到那个科室。

  科室之间将病人倒来倒去的情况太普遍了!这在医院已经是“不是秘密的秘密”,而患者对此却一无所知。这样做的直接后果便是,本应由外科决定的治疗方案,结果由内科决定或者其他科室也参与其中,从而误导病人看病,造成过度医疗,也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费用。

  去年,一位患肝癌晚期的病人来我们医院看病。在来医院之前,他已在南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治疗过一段时期,接着又被这家医院的医生“介绍”去上海的一家医院。之后,再被上海医院的医生“介绍”到我们医院。在我看来,病人起码能再活一年。但转到我们医院时,病人家属就向医生表示,有什么好药尽管用,关键是延长家人生命。得知情况后,放疗、化疗、介入、放射等几个科室抢着给他治病。结果,病人不间断地从手术室转到介入室,转到化疗室再转到放疗室,随后又到放射室。不到3个月,病人就被“折腾”死了———其实,病人的病情是有间歇期的,不间断地各种治疗,违背了病情的原有规律,过度治疗的结果,当然是病情恶化。

  3、倒卖“压床”病人,医生可获介绍费

  

  医生提“善意”建议,病人家属感激之余自动转院

  大小医院间,病人流动的最典型的是倒卖“压床”的病人。绝大多数需做手术的病人,在刚到医院的两周之内,属于治疗见效较快、花费较高的时段。等过了这一时段,病人就需要住院慢慢治疗、观察病情。这就属于医生常说的“压床”的病人。大医院床位紧张,而压床病人后期治疗费用也不高。这时,大医院的接诊医生就会将压床病人“倒卖”给其他“吃不饱”的医院。当然,接诊医生一般会获得100元左右的介绍费。

  虽然大医院院方对倒卖病人抓得比较严,但医生也有对策,他会跟病人讲,“你这病到某某医院治疗更好,在我们这花费高”之类的“善意”的劝说。病人家属感激之余大多会自愿转院,一切顺理成章。

  4、器官移植倒卖费用最高

  

  医生一般可获好处费三千至五千元

  外科中倒卖最“来钱”的是器官移植病人的倒卖,有能力做器官移植的多是大医院,一些大型的设备需投入使用,尽快产生效益。大医院对器官移植都比较重视,也就产生了向小医院或专科医院游说倒进病人的情况。器官移植病人的倒卖价格,一般达到三千至五千元。有时,一些新的医疗器械厂家代表直接去小医院促销,游说倒卖病人。

  虽然倒卖的好处费有三五千元,但比起手术费用提成和奖励又少多了。“买进”病人的科室,届时则会根据医疗费20%左右的比例拿到提成,作为奖金发放。要知道,这些收入比药品回扣可高多了!

  5、看病透露自己有钱,易被医院多“榨”钱

  

  按照病情需要,肝功能只需两周查一次,但为了多赚钱,医生便建议每周查一次

  医院对医生的奖励制度是,多看病,多开药,多做检查,科室和医生奖金就多,而这些费用都是从患者身上扣除的。因此,“买进”病人的医院肯定也会尽量多“榨取”病人的钱。比如,按照病情需要,病人肝功能只需两周查一次,为了多赚钱,医生便建议每周查一次。但实际上,病情变化有周期,每周查并不能及时了解到病情的进展。虽然南京实行同城互认检查结果,但有些检查是有时效性的,比如B超,过了一周就要重查。而且,医生自然有办法。比如,原先B超80元可以查全身,现在几个器官分解开来查,费用比原来还高。

  我经常提醒熟人,看病千万别透露出有钱,不能爽快地告诉医生尽管用好药、用好设备。千万不能一次结清医疗费用,如需支付费用,也要在催款后再付款。因为,一旦看准病人家属有钱,医生一般都会对其多做治疗,多开药,以便让其多掏钱,倒卖也就经常发生了。

  6、外科病人一半靠倒卖

  

  外科共有二十几个床位,但每月平均要从内科或是其它医院倒进十几名病人

  医院“倒卖”病人究竟到达何种程度?以我所在的医院为例,我们外科共有二十几个床位,但外科每月平均要从内科或是其它医院倒进十几名病人。也就是说,差不多一半的病人是“倒卖”进来的。这个比例在我们医院还仅算中等。当然,内科的病人多,倒卖出去的就多。

  我认为,“倒卖”病人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与现行医疗体制存在缺陷有关。病人到医院挂号就诊,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合同关系,从法律上应是平等的。但病人对医院来说,是弱势群体,很多信息是不透明的。何况,病人要靠医生治病,都很相信医生。因此,病人被随便“倒卖”,还稀里糊涂的。其实,转院是有一定程序的,但医生往往“打擦边球”,病人病情到何种程度,该何时转,转到哪家医院哪个科室等等,这些信息基本只有医生比较清楚。主治医生有了经济利益的驱动,自然就会导向经济利益那端,患者轻则多花钱,重则贻误病情。

  据我了解,倒卖病人的问题,目前在卫生系统并无有力的约束,只作为职业道德由医疗机构自己制定处罚办法。事实上,现在倒卖行为在一些医院普遍到这种程度:院方和各科室负责人鼓励医生出去倒卖病人。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医院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据《现代快报》

  新闻链接

  2001年11月26日,南京22岁女孩韩玲突然流鼻血,前往江苏甲医院就诊,接诊专家曹医生称鼻息需动手术,但该院没有床位,推荐她到江苏乙医院,由其本人去那里亲自施行手术。曹医生写了条子,点名要他们去找医院的两位医生。当年12月6日上午9时,韩玲由男友及其父亲送入乙医院,12时左右医院发病危通知,接着宣称抢救无效死亡。事实上,鼻息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手术切除仅需十来分钟,县、区医院就能独立完成,毋须“专家会诊”。据事后调查,曹医生所在的甲医院根本不知韩玲转院的事,而乙医院要求韩玲家属另给曹医生400元“会诊费”,也未开发票。医生“倒卖”病人的行为至此浮出水面。

  韩玲之死事件公开披露后,不少有类似被“倒卖”经历者纷纷痛斥这种不法行为。令人义愤的是,这些医院几乎都有“遵守医德”、“不许收受红包”的承诺、规定。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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