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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7:35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3日电 (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河南省人大近日审议《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正以立法的形式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河南省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个别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偏高,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根据《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规定,凡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完)2005年12月提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这条规定,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为慎重起见,最终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昨日《新京报》)

  据2005年的数据,我国目前新生儿男女比例约为1.19∶1,已经严重偏离1.06∶1这个正常值。这是“鉴定胎儿性别”入罪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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