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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撤销首家医疗机构广告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0: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6月13日消息(记者 杨静)上海申茂口腔门诊部在上海大众卫生报刊登的广告因不符合《医疗广告证明》被撤销。这是上海自今年3月9日市卫生局发布《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首家被撤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

  经对上海市主要媒体进行医疗广告监测,5月份全市共发布医疗广告961条,仅发现2条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另经监测发现,上
海申茂口腔门诊部在上海大众卫生报2006年5月23日B3版刊登的医疗广告,其医疗广告内容与沪医广证字[2006]第112号(A1)《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的规定,上海市卫生局决定撤销上海申茂口腔门诊部的沪医广证字[2006]第112号(A1)《医疗广告证明》。这是《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首家被撤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再次重申,医疗机构发布

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经核准的成品医疗广告证明样件发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发现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将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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