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二百余医疗项目降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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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1:00 信息时报 | |||||||||||||
昨日上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
其中,共222项将调低价格,主要是大型检查设备的检查、检验项目;共91项将调高价格,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 据悉,在3966个项目中,313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会进行调整,价格总体下调2.61%,全省总体下调金额为2.85亿元。 据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表示,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2006年10月1日前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物价局、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各地医疗机构在2007年1月1日前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当地制定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 记者昨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公立医院 实行政府指导价 方案内容:改变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表示,以前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性医院,都是政府定价的,价格不能上下浮动。现在则可利用价格上的竞争,促使医院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压缩医疗服务成本,为患者自主选择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提供条件,还能达到分流病人的目的。 服务项目 将实行编码管理 方案内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统一执行方案中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据林林介绍,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实行编码管理,明确了服务项目内涵、对需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作出界定,将较好地遏制医疗机构自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在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外,医疗机构若需新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将另行制定具体的报批程序。 医疗价格 不公示可以投诉 方案内容:要求医疗机构规范自身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等。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服务内涵、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随意套用项目。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县以及县上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并按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格式,向病人或其家属提供费用情况。其中医疗服务必须注明《医疗服务价格》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表示,如果医院违反了该规定,消费者可以打12358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