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在调研时表示艾滋病防治将进行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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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4:3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昨日,市人大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研时表示,我市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立法。 据悉,从1992年我市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我市艾滋病流行呈快速增长趋势,年均报告增长61.5%,截至2005年12月,我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AIDS)病人139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300例,已经死亡51例。艾滋病感染途径以静脉吸毒
今年1到5月,深圳市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22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29例,死亡4例。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报告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18倍,较去年上升18%。 据悉,2005年,全市13个免费咨询检测点和12个监测站全部启动以来,艾滋病监测力度大大加强,全年检测人数超过41万人次,监测强度居全国前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程锦泉表示,今年3月1日,国务院出台并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圳市也加大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力度,但是,艾滋病的防治不只是卫生部门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工作。很多工作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将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位。 据悉,我市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立法将主要对艾滋病防治任务进行细化,对实施主体部门或机构进行具体工作职责规定,并进行缺位监督与行政处罚。其次,加强卫生、计生、社区等相关部门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与配套,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将专项经费纳入经济发展计划,全面落实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救助、就业、子女入学、反歧视等问题。明确艾滋病患者的责任与义务,对艾滋病患者违法的处罚与管制,严厉惩处恶意传播行为。将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法律层面上纳入卫生监督范围等。 据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了对艾滋病进行免费检测和免费治疗。同时,我市去年底出台了《深圳市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实施方案》、《深圳市困难艾滋病患者家庭救助办法》,在全市建立方便快捷的安全套供应网络,在全市所有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等,目前已经有部分宾馆得到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立法,将进一步加大我市艾滋病防治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