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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营利性医疗机构乱收费 上海市颁布四项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0:01 中国新闻网

  

遏制营利性医疗机构乱收费上海市颁布四项新规

  漫画:关注医疗中新社发 李华<漫画>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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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8日电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1300余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年内须全部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最高限价、明码标价、明细清单等4项制度。

  最高限价制度规定,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规定,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区县卫生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报送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公示。

  明码标价制度规定,须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

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

  明细清单制度规定,向患者收费时,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提供查询服务。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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