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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新规门槛太高 河南没有医院够格换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1:51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7月1日起,《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成立,《河南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评审细则(试行)》已经出台。医院认为,新规门槛太高,打个比方,以前有能力做换肾手术的医院,今后也不能做了。

  新规出台前市场混乱

  省卫生厅医政处人员介绍,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约2000例,仅占30余万需要手术者的0.7%。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人无偿捐献遗体及可用器官的愿望,却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造成这种尴尬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器官移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加之人体器官供不应求,使得我国器官移植市场混乱,甚至诱发变相买卖器官等犯罪行为。

  为此,卫生部于2006年3月16日下发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正式实施。在新规中,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医院:新规门槛太高

  “如果不根据我省实际降低器官移植准入的门槛,那我省就找不到一家够格的医院了!”1981年就在我省最早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郑州市三院院长王志余坦言。

  王志余说,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原则上应该是“三级医院”,“每年要开展150例以上器官移植手术”。他笑称,郑州市三院、七院每年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占全省总数的80%以上。但这两家开展器官移植手术资历最老、例数最多、技术最好的医院,目前谁都不是“三级医院”。

  卫生厅:将制定合适门槛

  卫生部的“暂行规定”会不会把我省目前能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全挡在门外呢?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不会出现。

  他说,卫生部的“暂行规定”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医疗需求、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和人才队伍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我省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配套方案,尽量不让患者在新规实行后治疗上受到影响。”

  规范后手术质量更有保障

  “如果器官移植手术市场能够得到规范,不但避免了医院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是患者的福音。”按照省卫生厅相关人员分析,好处之一就是可以集中精英力量,把器官移植的手术集中在一些实力较强的医院,提高成功率。

  为了加强全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省卫生厅还成立了河南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要负责拟订全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对医疗机构申请器官移植诊疗科目进行评估,并负责全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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