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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保定点药店挂牌必须符合八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通讯员杨川)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出台了《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近日起实施。

  营业时间至少1名药师在岗

  为了保证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办法》规定,要成为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符合八个条件。这八个条件除包括要符合持有相关证照、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等条件,还要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对患者购药进行指导。营业人员需经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在经营中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所经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数应占其经营药品品种总数的60%以上,并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的能力。

  凡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向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违规药店可取消定点资格

  定点零售药店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购(配)药服务时,要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卡(证),并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定点零售药店还要加强对外配处方的管理。外配处方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对外配处方要保存2年以上备核查。对持外配处方购药的,严格按处方的用药量进行销售。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城六区申办省定点7月20日前办手续

  我市城六区范围内凡愿意承担我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含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刷卡零售药店),需在7月20日前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办理手续,监督联系电话029-8729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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