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河北出台医疗器械条例 报废器械要严格销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3:0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任学光)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正式制订并于近日开始执行。《规范》对医疗器械的报废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按照《规范》的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器械应予以报废:国家公布淘汰的;过期、失效的;修复校正未达标准的;在用医疗器械无产品注册证号的;直接接触无菌医
疗器械的包装出现破损的。报废的医疗器械应当停止使用,并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处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报废医疗器械产品应登记销毁物品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进行销毁。

  同时,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对使用植入人体医疗器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联系电话、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等等,档案要永久保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