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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医院变身肿瘤医院业主状告卫生局改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12: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有着2.2万人口的聚德花苑(大塘解困小区)十几年来一直没有配套的社区医院,好不容易建成九层医疗楼,业主们却听说要建成面向社会经营的肿瘤医院还设有太平间,而且医疗楼离最近的居民楼只在10米远。觉得不合理的业主邓先生决定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卫生局送上被告席。昨日下午,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社区医院变肿瘤医院?

  去年7月,海珠区聚德花苑东区南角建成了一座九层楼的医疗大楼,小区居民非常高兴,以为今后有个头疼脑热可以就近看病了。可谁知,居民从内部装修人员处打听到,原本规划的社区卫生院将是某肿瘤医院的住院部,而且地下层将改造成太平间。

  闻听此讯,小区一时炸开了锅。业主们认为,医院如果对外开放,120救护车在小区内呼啸往返,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病人散步等等问题,必然对休息和健康带来影响。最令居民难以接受的是太平间建在住宅区内,而医疗楼与附近居民楼的最近距离不过10米。

  一座本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的非经营性社区卫生院,何时变成向社会经营的大型专科医院?居民们打算查个究竟。

  规划十几年医院三易主

  一份1993年广州市规划局关于聚德花苑的规划文件显示,按2.2万常驻人口的日常医疗需要,社区卫生院规划用地面积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层数五层。

  那为何最后却建成了九层(不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扩大了4.7倍达11397平方米的医疗大楼呢。说来话长。

  1994年,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办”)同意由越秀区正骨医院在卫生院用地上建分院(或骨科专科医院),计划于1997年12月动工,此时规划已改为9层。但海珠区卫生局提出异议,认为越秀正骨医院跨区建立医院,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遂向市卫生局申请建设聚德花苑卫生院。

  1998年广州市卫生局作出《关于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的批复》,同意由海珠区卫生局来建设卫生院。1999年始兴建后曾因资金问题而停工,2004年海珠区卫生局与复大肿瘤医院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由对方继续注入资金。

  因此,医疗大楼的建设权在三易其主后终于顺利建成,也有了上文社区卫生院改作肿瘤医院一说。

  业主告卫生局撤销批复

  业主们又不明白了。广州市卫生局没有相关权利,为何下达同意卫生院交海珠区卫生局负责建设的批复。海珠区卫生局不是开发企业,为何也能承建小区卫生院建设?

  而据相关法律,小区内配套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费是购成房价的因素,社区医院应为广大业主的共同财产,为何医疗大楼的产权却属海珠区卫生局所有。

  为此,邓先生将广州市卫生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撤销其广州市卫生局的《批复》。

  ■庭审实录

  医疗大楼究竟何用还未定?

  昨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作为第三人的海珠区卫生局代理人称,规划的具体变动并非卫生局的问题。医疗楼已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配套设施的太平间是大楼一部分,也未违反规定。

  对于邓先生等业主提到的医疗大楼将用于肿瘤医院一说。该代理人解释,肿瘤医院只是注入资金,今后医疗大楼该怎么使用,是否由肿瘤医院接管还要经过审批。代理人强调,即使用作肿瘤医院也不会影响原有社区卫生医院的功能。

  广州市卫生局则认为这份批复是上级对下级的公文,与邓先生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批复是1998年作出的,时隔8年邓先生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诉讼实效。

  法庭因此将先就立案程序合法进行审理,然后再进行实质性的审理。本报对此案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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