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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错开治疗药 患者可按医生出具退药处方退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2: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一患者皮肤被虫叮伤,伴有过敏症状,去医院就诊,医生开了药,但患者服用后,手脚上的皮肤又出现更厉害的过敏症状。随后患者要求退药时,却遇到了麻烦。

  昨天上午本报热线接到反映后,记者在合肥市明光路采访了患者石女士,她伸出手臂上面有两处红肿的小水疱说:“我本来就是过敏反应,吃了那药后,又过敏,很痒,很不舒服。”石女士告诉记者,医生开的一种叫“小×丸”的药物,其说明上注明有“皮肤红肿
、瘙痒等过敏反应”、“过敏体质者慎用”等字样。“我本来就是过敏,再用这药不对吧?”石女士后来向医生提出退药,医生随后也签名同意退药,但去取药处退药时,医务人员却表示要医院领导签字才能退,退药一事未能如愿。

  随后,记者来到石女士就诊的医院,该院一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立即向当天的医务人员了解情况。据他介绍,患者要求退药时,按《药品法》相关规定,需先得到主治医师签名,再由医院院长签字同意,患者便可直接到财务处退款。“对于石女士的药物过敏反应,我们会重视。”他表示,他将尽快与石女士沟通,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按《药品法》规定,药品一经发出,因其特殊性,一般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换。但确因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的患者,可凭电子处方、发票、医生出具的退药处方,到门诊办公室审核,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表。经审核同意后,患者到药房退药,然后医院财务部门退费。

  (向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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