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区取消城乡医疗救助金额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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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5:23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医疗救助对象全年累计享受的医疗救助额,每户一般不超过5万元,这一设定的上限如今在湖州已被取消。根据该市新实施的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不仅取消了5万元的上限,而且救助对象也从原来的4类,增加到6类。除原有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特困职工、政府规定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外,新增加了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扶对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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