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商业贿赂不分公办民办统一参加治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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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7:41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7月10日讯10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驻济以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隶属关系、服务对象,都统一参加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驻济厅直、部属及省医科院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省卫生厅组织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收缴非法所得财物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收受的钱款上缴至省卫生
驻济以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收缴非法所得财物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