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须为离岗者职业病检查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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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3:55 新京报 | |||||||||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工人要医学随访 本报讯(记者 魏铭言)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除保护在岗工人健康外,还须“埋单”负责对离岗后工人进行医学随访。昨天,卫生部公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的修订稿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是对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名称的修改。新修改的管理办法除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外,还特别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要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 需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包括: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转岗劳动者和拟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动者。 据悉,专家在修订中考虑到有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迟发性或长期慢性的健康影响,虽然劳动者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可能没有发生健康损害,但离岗后仍有可能发生;或在岗期间已经发生的健康损害,在离岗后仍可能有变化,有的病情可能进一步发展,有的可能会好转或痊愈。因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接触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是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之一。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