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健康 > 正文

上海二甲以上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0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青)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局了解到,从即日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可以互相认可,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应予认可。

  互认项目分检查、检验两大类

  去年6月市卫生局在70所区县以上医院开展互认辅助检查结果试点,对于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病人就医负担,简化就医环节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市卫生局出台了《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互认项目分为医学影像检查与医学检验两大类。在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除原先已纳入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外,新增了PET-CT项目;而对超声检查的互认项目作了限定,范围缩小在腹部、盆腔内较大的占位性病变等稳定、易诊断的项目上。在临床检验项目中,除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甲肝抗体免疫检测、临床生化蛋白测定外,新增了球蛋白、磷测定2个稳定性较好的项目。

  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患沟通,采取“告知书”或在检验、检查报告单上注明等适当方式,明确告知患者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各项病史原始资料,并于下次就诊随身携带。对确需重复检查的项目,要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以取得患者理解和信任。

  七种情形可不受互认限制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予以互认和不予互认的具体要求,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不受互认限制: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检验、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原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