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批省注册医院加盟病历一本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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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靖)辽宁省卫生厅于7月12日对外宣布,从即日起,包括中国医大一院、中国医大盛京医院、中国医大四院、辽宁省人民医院等多家驻沈省注册医疗机构随沈阳市试行通用门(急)诊病历制度,即“一本通” 行病历怎么办?
根据要求,从现在起驻沈的省级注册医疗机构现行门(急)诊病历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在封面上加盖“通用门(急)诊病历”印章。如停止使用或现行病历使用完后,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通用病历。《通用病历》在驻沈省注册医疗机构、沈阳市市级以下(含市级)医疗机构使用。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持有《通用病历》的患者重新购买病历,或者拒绝诊治。 通用病历如何用? 患者在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时挂号并购买《通用病历》,以后持该病历在沈阳市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时只需挂号,不需重新购买病历。《通用病历》封面的一般项目由患者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挂号处填写。通用病历怎么写? 为便于阅读、透彻掌握病人情况,在通用病历书写上有严格规定。必须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客观、真实、准确、完整;每次书写病历时,医师签名必须签全名并加盖本人医用印章。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各医疗机构在使用《通用病历》时应互相配合,互相尊重,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