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在北京人民医院吸氧失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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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29 华夏时报 | |||||||||
发现时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期经调解人民医院赔偿患儿20万元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记者昨天从西城法院获悉,早产儿小露(化名)出生时在医院吸氧致失明,经法院调解,人民医院答应赔偿小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万元。 吸氧200小时致失明
小露的妈妈马女士回忆:2001年8月27日,怀孕33周的马女士胎膜破了,遂到人民医院住院。4天后,小露早产。马女士称,医院给早产儿吸氧达200多个小时。在出院时也没有进行眼科检查。 2002年初,马女士发现女儿的眼睛瞳孔模糊,意识到眼睛可能有问题。后来到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论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第五期。 眼科专家告诉马女士,如果发现得早,恢复视力是有希望的,“现在为时已晚”。 向人民医院索赔58万 马女士认为,长时间吸氧是导致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直接原因,医院对早产儿用氧没有进行科学的监测,在出院前也应该对早产儿进行眼科检查。但人民医院的过错,使自己的女儿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留下了终身残疾。 据此,马女士将人民医院告上西城法院,她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医院赔偿58万元。 经调解医院赔偿20万 在此案开庭审理期间,人民医院代理人表示愿意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均同意调解。经协商,人民医院答应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小露家人已经拿到了这笔赔偿。 |